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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4日            来源:市法人办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天津市市级机关、天津市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变更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向赋码机关提出申请。

  (二)准予变更的条件:符合变更的情形,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