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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4日            来源:市法人办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天津市市级机关、天津市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领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二)初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