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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1日            来源:市法人办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请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五)发(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收缴变更前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正本和副本,变更名称的还应当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变更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公告网址:http://tjs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