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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1日            来源:市法人办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准予设立登记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