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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1日            来源:

 

 

津编办发〔201647

 

关于开展区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

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赋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编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精神,现就各区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区县编办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为本级机关、群团发放统一式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于20161231日前完成初始发放工作。赋码发证时使用XX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专用章”。

二、工作事项

(一)赋码及证书发放。机关、群团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刊载事项变更时,按照相关服务指南填写表格、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编办接受申请单位材料并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关、群团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简化初始发证程序。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关、群团,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中央编办网上赋码系统为各级编办提供实时赋码、证书打印、数据管理等服务。全国各级机关、群团的统一代码信息由中央编办向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传送。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编办要高度重视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宣传信息公开。要结合本区县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主动与有关单位衔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方便办事单位,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赋码发证工作。

请各区县编办于20164月底前,将本级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实施方案和赋码专用章印模报市编办备案。《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服务指南请登陆“天津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tjsy.gov.cn)查阅下载。

 

 

 

                                                                                              2016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