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意,我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试点。目前系统开发、联调联试等工作已完成,并于12月24日发放了第一批电子证书。为做好我市电子证书的申领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是中央编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证书与现行纸质法人证书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书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第一管理责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局办证大厅现场申领。
1.《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申领表》(见附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纸质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第一管理责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已下载安装“事业单位登记APP”的安卓系统手机,“事业单位登记APP”用于电子证书申领、使用及管理。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证书的申领应用工作,结合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期换领等工作,积极主动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电子证书并加强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在使用管理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申领表》和“事业单位登记APP”在“天津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网址:http://tjsy.gov.cn/)子栏目“相关下载”中下载。“事业单位登记APP”仅支持在安卓系统手机上安装和使用。
附件:《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申领表》
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办证大厅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A座11层;联系人及电话:张长虹 23306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