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1日 来源:市法人办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证书补领请求。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补领条件。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决定或者不予补领决定。
(五)公告。对于补领证书的,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
(六)发(缴)证书。收回未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补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