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四)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市级机关、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市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六)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八)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九)完成市编办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