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监督管理
13、怎样保证特定事业单位履行其义务?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4日            来源:

被依法核准登记的、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事业单位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