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怎样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4日 来源:
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登记管理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事业单位、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