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监督管理
11、事业单位如果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4日            来源:

事业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并给予警告;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事业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被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事业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