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应坚持哪些原则?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4日 来源: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为此,监督管理既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循私情,更要增强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到监督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为事业单位服务。
(二)督导与处罚相结合。督导要贯彻监督管理的全过程,促进事业单位自觉地依法活动,健康发展;处罚要严格依法进行,并坚持以督导为主,处罚为辅。
(三)查处违法活动与保护合法活动相结合。查处违法活动是为了保护合法活动;要保护合法活动,就必须查处违法活动。
(四)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与事业单位自我约束相结合。完善事业单位自我约束机制可以防患于未然。为此,促进和协助事业单位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是作好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五)审查《年度报告》与运用其他手段相结合。审查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是监督检查的基本形式;遇有特殊情况,如接到重要举报、在审查《年度报告》时发现重要问题等,还需采取重点调查、查处等手段。必要时,也可以抽查。
此外,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还要做好日常性的宣传工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做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要通过宣传,使事业单位进一步知法、懂法,避免事业单位由于不了解《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而违法违章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