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证书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4日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编办领导同意,决定启用“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证书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证书专用章”是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办理各项登记事项,向申请人出具有关书面凭证时所使用的业务专用章。
二、“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证书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是,《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凭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等法律文书。
三、“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证书专用章”自2013年6月1日起启用。
附:“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证书专用章”印模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