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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市公安局出台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07日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事业单位印章的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市编办会同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天津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规定》中对我市事业单位印章的名称、规格式样、文字字体、刻制审批程序、备案手续、收缴、封存、销毁等程序以及违规使用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要求。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事业单位印章刻制、使用及销毁流程,切实保障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市、区(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印章的监管提供了指导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