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党编办发〔2023〕222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2024年1月1日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均需参加年报公示工作。已批准撤销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不再参加年报公示工作。
二、受理时间
年报公示工作自2024年1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方式
年报公示工作实行“全程网办”,事业单位不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年报公示工作流程见附件1)。
四、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利润表);
(四)天津市事业单位投资办企业情况表(见附件3,电子版在“天津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五)企业营业执照(未投资举办企业的除外);
(六)有关资质认可或者职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许可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是年报公示工作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举办单位要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报公示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真实、完整,符合保密要求。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将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抽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二)年度报告公示期间,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变更的单位,应先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再参加年报公示工作。涉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将到期的单位,在完成年报公示工作后,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证。逾期未办理换领,证书自动废止。
(三)各区登记管理机关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A座11层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联系人:张长虹、张海龙
电话:23306243、23122782(传真)
政务邮箱:swbbdjc@tj.gov.cn
网址:http://www.tjsy.gov.cn/
附件:1. 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工作流程
2.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3. 天津市事业单位投资办企业情况表
4.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期换领表
5. 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
中共天津市委编委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