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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 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202511日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须参加年报公示工作。已批准撤销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不再参加年报公示工作。

二、受理时间

202511日至3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方式

年报公示工作实行全程网办,不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年报内容涉密或内含敏感信息不宜向社会公示的事业单位采取线下方式向登记管理机关现场报送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年报公示工作流程,见附件1)。

四、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上一年度年末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利润表);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职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 不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年报公示工作。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举办单位要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报公示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报公示内容真实、完整,符合保密要求。

(二)年报公示期间,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事业单位,应在完成变更登记后再参加年报公示工作;《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将到期的事业单位,应先完成年报公示工作后,于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证,逾期未办理换领,原证书自动废止。

(三)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年度报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监督检查。

(四)各区登记管理机关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A11层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证大厅

联系人:王亮、张海龙、王逸群

电话:2330624323122782(传真)

政务邮箱:swbbdjc@tj.gov.cn

网址:https://www.tjsy.gov.cn/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工作流程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期换领表

4.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

 

 

                     中共天津市委编委办公室

                     20241217